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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近似商业标识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判定标准/江涛(4)

综上,被告使用的“星光时代广场”明显欠缺标识近似性标准和当事人主观标准这两个要件,因此,类推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被告并不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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