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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王银梅(10)
(三)、它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求不符
民主政治是指在政治生活中要实现民主化,反对专权化。政治文明是人们在社会发展中获取的政治成果和进步状态,包括政治意识文明、制度文明、行为文明。其目的是要追求政治领域中的有序状态。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可见,党的领导是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本方略。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要求执法工作必须:
1、将维护政治稳定(包括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公共秩序的有序性;阶级关系的均衡性;公共政策的连续性)始终放在突出位置。
2、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执法的重要价值目标不懈进行追求。在执法活动中保证人民权利得到落实,从而使人民进一步增强对党、国家、法律的期望度,信任度。
(四)、它与WTO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不符
我国已经全面加入了WTO。在WTO背景下,政府的职能正在向“宏观调控;提供服务”的方向转变。其管理工作也在按“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调整。政府包打天下、统管一切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传统的“无限型、神秘型、任性型、权力型、利益型”执政方式已开始向“有限型、透明型、守信型、责任型、中立型”快速变革。同时,WTO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待遇;利益、权利、义务对等;公平、公开、透明等)也要求政府工作必须: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由事无巨细的管理向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转变;由暗箱操作向信息公开、扩大知情权转变;由以审批管理为主向监督管理、服务管理转变。
这种转变对执法思想和观念上的要求是:
第一、要由全能型执法向有限型执法转变(因为对一个部门来说执法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全能的)。
第二、要由神秘型执法向透明型执法转变(因为只有透明执法才能使法律和执法权威增加、特权丧失,反之亦然)。
第三、要由任性执法向守信执法转变(因为任性执法具有缺乏稳定性、可预见性和随意性的特点,从而降低了法律和执法的可信度,背离了执法和管理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损害了法律和政府的权威及形象)。
第四、由权力型执法走向责任型执法政府。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力是其天职,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片面化地将它做为执法机关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责任、宗旨、目的则会大错特错,将会导致出现权力争夺、责任真空现象的出现。
(五)、它与公安机关的使命、定位及公安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等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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