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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王银梅(11)
新形势下的公安机关是“严格执法,执情服务”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机关。它的基本使命是要“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此框架下,公安执法的指导思想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其基本要求:一是要做到“四个忠于”(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当前公安执法思想中的立警、执法“为私、为利、为官”等等观念与上述要求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三、 新型执法观念的构造内容及途径

(一)公安执法观念的构造内容
公安执法观念的构造内容具有丰富性、层次性、变动性,是一个观念系统。主要包括:
1、法律至上观
众所周知,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要求权力至上,而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要求主体地位平等。 又是法制经济,要求以法而治。为此,权力必须退让,法律必须至上。法律至上要求完成由权力至法律、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契约必须要求自由,自由必须要求平等,平等必须要求秩序。这一切需要法律及其正常的运行来保障。由此可见,在当前,法律不仅要成为手段,更要成为目的和价值追求。为此,一要克服长官意志高于法律的思想和“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政策),红头不如白头(内部规定),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的现象。二是要克服地方、部门利益高于法律利益的思想。三是要克服经济利益高于法律利益的思想。
2、权利本位观
由于法律是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宣言书。因此,法治社会必定是一个权利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权利的取得、运用、保护、救济在法律上都具有明确的先定性和严格的规范性。“要想认真地看待法律,就必须认真看待权利;只有认真地看待权利,才能认真地看待法律”。加之在法律社会中公权范围将逐步缩小,私权社会(即市民社会)将逐步形成,权利本位必将或已经开始成为现实。所以,执法工作必须树立权利本位思想。为此,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使权力服务、服从于权利。二是要做到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恣意和横行。三是要克服公权本位、义务本位思想,树立私权优先观念。四是要加大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护力度(因为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应该为私权利服务),减少并最终禁止以公权侵犯私权的现象,尽快实现由权力社会到权利社会的转化。
3、公正与平等观
公正既是执法工作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与公众对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正不仅是应该实际存在的(即实体公正),而且应该是让人能感受到的(即程序公正),否则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正。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是现代法律和执法工作追求公正的基本路径。对于长期以来有着“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我国来讲,深刻认识并努力实践这一思想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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