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王银梅(12)
要想实现公正,还必须强调平等。如果执法者不能在法律上平等地看待执法对象,也就必定不可能公正的予以对待。因此,公正的前提是平等,离开平等,则无公正,只有特权。
4、秩序与自由观
实践证明,革命需要暴力,建设需要和平,和平要求秩序,秩序依靠法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秩序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一种动态有序性的表现。因此,管理活动必须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樊篱,树立管理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思想。【18】在强调秩序的同时,必须看到,追求秩序并不是管理活动的全部目的,让公民个人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下充分享受和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权利,自由地发挥才干才是立法、执法和管理的重要价值追求。长期以来,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把人当作是螺丝钉,常常被拧来拧去,对公民个人的自由(如流动、迁徙;从事经营活动;出入境等等)实际上处于不宽容,欠保护甚至限制的状态,其历史的教训和付出的现实代价都极为沉重,必须谨记。
5、人文主义思想观念
现代法律和执法工作是以关怀人文为终极目地的。人文主义是经过长期积淀后形成的一套观念体系,也是崇高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社会生活方式。其要义是:法律、执法和管理工作都必须以人出发点,以人为中心,以人为主体、目的,而不能将其作为手段和工具。执法和管理工作关怀人文就是要将人的解放、尊严、幸福作为追求的目标,将民主、公平、宽容、诚信作为执法和管理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因为:一方面,人是社会、经济的主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健康、文明的社会状态和高效的经济发展速度也只有依赖于良好的现代人文环境才能得以实现。
作为一套观念系统,人文思想包括的内容与现代法律精神有很多重合之处如权利本位,民主精神,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等等。它们是现代法律和政治民主化不断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执法和管理工作只要注重人文关怀就可以帮助克服“政策主义”(以政策指导法律)、“工具主义”、“实用主义”等固疾,消除市场经济负效应(如权力异化,恃强凌弱等)的影响。
执法和管理工作中树立人文主义思想,就是要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因素来考虑,把”维权、服务、亲民、爱民、为民、安民、乐民、富民”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一角度看,坚持人文思想,做到以人为本与“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需要说明的是,树立和坚持人文主义思想观念绝不等于淡化专政观念。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使命决定了在公安执法工作中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意识在任何时候和情况下都必须强化,否则会出现“警察中立论”思想,其危害后果不言自明。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