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王银梅(13)
(二)执法思想的转变途径
众所周知,思想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其中既需要通过自主地学习对传统观念进行自我改造,也需要通过制度、机制的改革来促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就学习而言,针对公安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观念问题,目前主要的一是要加强对法律的深入学习,以求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内涵和精神。二是要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此为指针,推动执法思想和观念的彻底转变,切实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而使民警能够始终带着对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感情去执法,做到为国护法,为民执法。能够始终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使法律确实被信仰。
2、加大改革力度,转换工作机制,消除传统执法思想存在的制度因素
思想观念的破旧与立新不仅需要执法者主观上的学习改造,更为重要的是要依靠外力的推动。实践证明,警察工作(包括执法工作)的改革常常由两种因素引起:一是外界压力增大,二是内部腐败不断。这两种因素目前在我国都客观存在。所以,要进行思想的革命运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改革公安执法工作的机制和模式。
(1)、在侦查模式上实现从“从人到案”到“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相结合”的转变。“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是两种不同的侦查模式。它们共同的本质都是为了达到破案的目的。我国传统的侦查思路和工作模式大多采取“从人到案”模式即(从发案开始)勘查现场—调查访问—采取各种侦查措施(主要有追缉堵截、摸底排队、控制赃物等)—发现犯罪线索—找到犯罪嫌疑人—审讯—破案,即从已经发生的案件入手开展工作,最终找到犯罪嫌疑人。而“从人到案”的工作模式则是从“人”开始入手,通过对人的管理、控制、调查和对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专门性工作,发现犯罪线索,揭露和证实犯罪,从而破获刑事案件的一项综合性刑事侦查工作方式。其特点是强调:基础工作的长期性;日常管理的动态性;侦查手段的综合性;整体效果的长久性。其基本的工作要求是必须:以信息网络为依托;以信息资料的整理、贮存、搜集为根本;不断强化刑事特情工作、刑嫌调控工作、阵地控制工作。从而改变侦查工作经验型、粗放型、被动型的落后局面,尽快走上科学、高效的工作道路。
(2)、在治安管理上要破除“对领导负责、对指针负责”的片面思想,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事中主动管理转变。
为此,必须树立“社会治安社会管”和“为人民管治安”的工作思想,努力谋划和创建治安管理联动机制,改变“百家综合,一家治理”的局面。必须通过实施社区警务改革等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新型、系统的“打防控一体化”工程,改变社会治安管理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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