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王银梅(5)
9、办案中使用非法手段侵犯人权。
一是刑讯逼供(甚至包括对警察也不放过,如云南省昆明市杜培武案)和超期羁押(如重庆市1997年超期羁押1278人;1998年超期羁押1593人;1999年超期羁押1826人;2000年超期羁押1846人)屡禁不止。【12】
二是违法使命警具,摧残执法对象。
三是侮辱人格(如逼迫当事人互抽耳光;强迫做处女膜检查以证明清白;强迫赌博人员裸奔等)。【13】
四是留置中的问题较多(如2001年全国留置268万人,非正常死亡126人,2002年全国留置210万人,非正常死亡119人)。【14】
10,冷漠、歧视态度与特权思想比较普遍。
如死刑犯被执行前想见抛弃自己的母亲,看守所民警不仅不允许,并且嘲笑他说——“见了你也不认你”。另如个别民警在餐馆就餐后为少付款、不付款而与当事人发生争执,有的还声称“吃饭不买单,是给你面子”。【15】
(二)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及生成原因:
1、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
我国传统执法思想的表现具有多样性,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主要是:
① 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痕迹犹存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倾思想路线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法律看作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屏障或途径,而仅仅片面地把法律看成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把公安机关仅仅当作是“国家机器”、“专政工具”和“刀把子”。这种思想在近年来虽有改变但远未改质。其导致的后果:一是客观上有助于形成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二是宪法和法律在社会上包括执法人员头脑中没有取得至上性地位,甚至沦落为办事的一种参考。三是法律难以被信仰,甚至导致出现信仰危机。社会和公众对法律和执法人员缺乏亲和感。
② 国家主义、公权至上思想浓厚
一是把国家看成是目的,把个人看成是工具,因此为了国家利益有时“宁可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二是在保护国家利益与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较好地将二者统一起来,认为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不应妨碍打击犯罪活动的展开,因此导致出现国家利益优先和实体优先思想,甚至出现司法权扩大化和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随意性过大的倾向。
③ 管理活动中单纯的传统管理思想比较突出,性恶论意识仍然较为明显
作为一门学科,管理科学从起源到现在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现代管理的发展历程。在对管理对象的认识上,传统管理的特征是仅仅把人作为工具和对象看待,否定其能动性和主体性地位。科学管理的特征是不愿承认人的善良性,因而设置了许多的禁止性规定。现代管理的特征是将人作为目的,追求符合人性化即以满足人的正当需求为目的的管理。在公安执法和管理中传统管理和科学管理中性恶论的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空间。由此导致的后果:一是长期以来冷、硬、横、推、拖、管、卡、压等极其缺乏人文关怀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二是执法主体思想中“自己是权力主体,它人是义务主体”的意识比较强烈。从而忽略了权力的源头,甚至颠倒或混淆了权力的所有属性和使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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