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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王银梅(8)
⑤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万能的影响
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架构具有大而全的特征,政府的职能具有万能性的特征。在这种体制下,社会事务无论巨细皆由政府管理,皆出自政府的计划。由此,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了权力经济,有权就有一切,就可以恣意,从而出现了公权的扩大化和强势状态。而私权被弱化甚至被消灭,权利主体应有的自主性逐步萎缩。
另一方面,公安执法的二元性构造特征决定了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加之其它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或主动或被动地扮演了“不管部”(其它部门不管的人与事公安部门都管)、“全能局”的角色。加之公安工作的内容、职能不断出现着扩大化的趋势,从而促使和强化了全能观念的发育和生长。

二、 促使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变革的原因:
从国外警察执法工作的实际来看,有两种因素容易引起警察执法工作(包括执法思想观念)的变革。一是警察内部问题较多尤其是有的问题(如腐败等)比较严重。二是社会及公众对警察工作反映较大。这两种因素在当前我国的警察工作中都客观存在。将我国的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理念放置在当前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它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和不适应性,应该而且必须通过进行“思想革命”的方式坚决予以破除。这是因为 :
(一)、它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战略目标的要求不符
“依法治国”是宪法确认的新时期重要的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进入新世记后重要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各级各类管理行为;目的是实现政治民主化、民主法治化;目标是实现宪法至上、法律至上;要求是执法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当前,公安执法中的“自我中心论”、“法律工具论”、“权力至上论”、“义务本位论”等思想观念明显与此相反。
(二)、它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精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不符
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思想应该体现以下精神和内容:
(1)、权利本位
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的首要因素。权利本位的要义是:在法律体系及执法过程中,要以权利为起点、核心和主导。权利本位源于商品交换自身本质和规律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权利经济。交换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必须以权利的设定为前提和起点。假如权利模糊或缺席,就会限制交易自由。只有权利到位,市场经济才能到位。所以,市场经济必须要求权利本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本位存在和表现于两种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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