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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由来与发展/李贤华(3)

  公平的调解组织

  1993年9月,WIPO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与调解中心”作为WIPO的主要执行机构,管理着WIPO所有争议解决程序。此外,还有由来自各国政府和一些民间组织的代表组成的“仲裁与调解理事会”和“仲裁咨询委员会”。“仲裁与调解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就WIPO的仲裁规则、调解规则、简易规则向中心提供一些具有计划性和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很难达成将争议提交调解或仲裁的合意,中心精心设计了一个斡旋方案。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中心提出斡旋申请,中心将把该意见转达给对方当事人。在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下,中心将首先以中间人身份做一些信息交流工作,帮助当事人了解对方的立场和利益,为争议解决打下基础。中心还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争议不断增多的新形势,推出了“在线争议解决程序”。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中心提出申请,在中心的主持下,除了一些原始的书面证据外,各种信息资料均采取在线方式进行交流。当事人可以利用互联网辅以多媒体设备,在世界不同角落展开面对面的会谈。“在线争议解决程序”已在实践中逐步发挥作用。

  WIPO不断地走向健全和成熟,完全能够应对科技变革对知识产权立法带来的挑战,不辱发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重大使命。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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