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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侵权责任是否可以扩大化/胡学亮(3)

[①]胡鸿高主编:《合同法原理及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已经变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的变更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最高司法机关更加强调责任(过错)与赔偿具有的正相关关系在这类案件中的价值取向。

[③]王利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8751。

[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侵权责任以及和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虽然也涉及对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以及对劳务关系的认定,但是,此两种合同并非一般意义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不能成为因民事合同关系产生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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