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简论警察围捕战斗中的战术心理战/李龙(宁夏)(4)
(四)注意力分散法
在围捕战斗中,想方设法打破甚至摧毁战斗对象的心理防线是心理战的重要任务。如果作战对象心神若定,观察力、分析能力较强,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始终保持在较高或者较强的程度上,表现的特别集中、统一、敏锐,则在其态度上会出现持久地坚定性。所以在战斗进行中,警方必须以各种方式方法(如制造假象,多头或梯次轮番进攻,武力攻击和政策攻心结合进攻等等)对战斗对象不间断地进行刺激,破坏其心理防御体系,使其精力难以集中,在行为上出现防御缺口,为攻击战斗创造机会。这种心理战方法在完成包围、进攻受阻、而战斗对象又顽固抵抗时较多使用。使用得当既可起到防止抵抗行为过激和升级,又可巧妙地转移战斗对象心理视点的作用,从而为捕获赢得良机。
(五)隐强示弱法
隐强示弱法是指在围捕战斗攻击未果、双方相持不下,或因战斗对象手中携有人质或具有重要性、危险性的物品而警方又难保其安全时采用的一种以退为进、重新结网、寻机捕获的战法。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诈术。所谓“隐强”就是将警方的围捕力量在重新布置后从现场予以减少直至全部撤出,然后迅速机动地进入新的阵地布防。所谓“示弱”就是通过借助战况的相持性局面在适当时期主动“弃战”或答应对方提出大条件。隐强示弱既是行动战术,又是心理战术。实施的目的就是要变被动为主动,保证特定对象的安全,重新创造和寻找良好战机。在“弃战”时要努力做出“无可奈何”的外在样式,只有这样,才能给战斗对象在心理上造成判断错误,使其确信无疑,进而自以为是,最终误入警方圈套。该法在使用中需要与“虚留生路,异地捕获”的谋略战术相结合,要始终将战术对象的活动纳入在警方的视线和控制范围之内,做到疏而不漏,千万不可弄巧成拙,放虎归山,留成后患。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