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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人民法院新媒体的功能定位/张守增(2)

人民法院新媒体建设成效显著,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传播内容多是“新瓶装旧酒”。发布的内容很多是对传统媒体内容的粘贴、复制。二是传播手法难脱官气。虽然也在尽力适应网民阅读习惯,但终究难以避免居高临下的单向灌输。在发生舆情事件时,也往往不是去正面引导、担责,而是刺激反应式的“灭火”。三是传播效果尚不理想。据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统计,目前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四个系统开设的实名认证微博中,“空壳微博”账号共计3853个,占政法微博总数的10.27%。法院微博的空壳比例,应该与此不相上下。一些活跃度较高的微博,也往往是重视粉丝量增长,而较少关注实际传播效果。

上述问题的存在会透支公众对法院新媒体的关注热情,不仅使法院新媒体逐步失去吸引力和关注度,也使这一司法公开重要平台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思路:把握新媒体特点,化解舆情困境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数量为6.18亿,手机网民数量为5亿。手机网民的庞大规模为新媒体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与微博、微信相比,若干年前还被视为新兴舆论阵地的主流媒体新闻网站在信息传播格局中的地位已相对逊色。来自《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2012年下半年微博的受访问时长为15亿小时,主流媒体网站则只有7.2亿小时。

新媒体迅速扩张,与其自身的传播特点密不可分:一是即时性。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往的“人随网走”已变为“网随人走”,实现了信息随时随地传播。二是互动性。通过跟帖、评论,信息受众可以随时表达意见,并将意见广泛传播。三是碎片化。受限于移动终端的屏幕尺寸,新媒体传播的信息相对短小,但正是这种短小使得信息的冗余度降低,信息更为明确、更易于传播。四是覆盖广。手机网民的庞大规模使得新媒体的覆盖面远远超过传统媒体。

新媒体时代,人人拥有“麦克风”,信息的传播、意见的表达和情绪的宣泄变得空前容易,这使得法院面临的舆情形势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引爆点低。法院工作受关注程度高,人们对法院工作人员言行的要求也较高,因而涉法舆论热点相对容易形成。如福建浦城法院工作人员警车内擦鞋事件、北京法院女书记员微博炫富事件等,均是因当事人身份引起。二是负面信息多。在传播心理上,负面信息更容易受人关注,如在许霆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等一系列舆论热点中,法院无不处于受质疑、受批评的处境之中。三是持续时间长。案件从案发到判决、执行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热点会持续下去;有的案件因为未得到公众所期待的“结果”或因为影响深远,很难“退烧”,比如聂树斌案、彭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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