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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人民法院新媒体的功能定位/张守增(5)

三是实事服务功能。新媒体不仅是一个传播媒介,还具有更多的办事功能,是一种全新的数字化生活方式。普通公众通过微博、微信可以进行交友,甚至货币支付,对于法院来说,新媒体也不应仅是司法公开平台,还是一个高效的司法服务、司法为民的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开通时,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将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建成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在上海、山东、河南等地,已有不少地方法院利用新媒体的便捷性开展咨询、立案等各项司法服务。实事服务超出了媒介本身的传播功能,对于新媒体来说是一片值得开拓的广阔天地。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是法院的基本职责,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法院应当将实事服务作为新媒体的重要功能认真予以研究、拓展,使得群众可以利用法院的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咨询、反映情况、申请立案、了解案件进程、查询文书及完成一些诉讼手续等,甚至可以考虑在新媒体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指引和服务流程。

四是大数据分析功能。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和肯尼斯·库克耶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也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它对人们的生活以及与世界交流的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社会需要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而仅需关注相关关系,即只需知道是什么而不需关注为什么。这就推翻了自古以来的惯例,改变了我们做决定和理解现实的最基本方式。人民法院新媒体很快会积累起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会涵盖人民法院日常执法活动的方方面面,同时,其与网民的互动过程中还会收集到网民对有关司法行为的大量评论、私信等,随着数据总量的激增,通过对全部数据的分析,可以获得很多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并用于人民法院科学决策以更好服务民众。比如,从薄熙来案、和北京李某某参与轮奸案等庭审中有关法院官微粉丝激增而薄熙来案审理结束后@济南中院出现掉粉,就可以看到网友对具体影响性案件的关注远超过对抽象司法政策、日常司法行为的关注,而且,案件公开度与网友对法院公正审判的认可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法院应当更加重视通过案件庭审公开来传播法治精神,树立司法权威。对海量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一定会得到比上述个案分析更准确甚至是意想不到的启示。比如研究当事人留言态度与其服判息诉之间有无相关关系,关系的强弱度等,或许有助于对一些司法行为或相关当事人行为进行预判并采取相应措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大量裁判文书可以为统一裁判尺度、研究裁判规律、研究案件发生规律甚至是改进立法等提供帮助。当然,大数据分析并不局限于新媒体数据,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利用旧有的数据,只不过网络媒体数据更容易被收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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