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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吴秋怡(2)

2.法院推动调解

当事人不经诉讼而直接将争议交付调解是调解程序开启的常见模式。如果当事人选择将纠纷付诸诉讼,法院也会积极促成调解。在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时,法院会预先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进入审理程序以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者待程序性障碍消除、案件事实确定之后,试图推动调解。除了上述情形之外,任何阶段只要当事人表现出调解意愿,法院都有义务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能力自行解决纠纷。正是法院所表现出的近乎“热衷”地推动调解的态度,调解在许多时候被视为司法的衍生程序。

(二)调解程序的开展

从总体上来看,西班牙的调解程序较为灵活,法律仅对如下一些必要的环节作了规定:(1)当事人须向调解员或调解机构递交调解申请书。(2)调解员须就一些重要信息向当事人作出通报。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影响调解员中立性的情形;调解员的职业、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调解的性质、特点、费用;调解的环节;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签署各环节笔录的期限。无论当事人是否已经了解这些信息,告知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这项环节将被视为放弃调解申请。(3)当事人须在确认其调解意向后声明以下事项:当事人身份;选任调解员或调解机构的证明;提交调解的事由;计划书和预期的期限;有关调解费用的信息(分列调解员的酬劳和其他费用);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妥协及已经承担的义务;调解的地点;调解使用的语言。无论调解结果如何,这些信息必须记录在调解笔录上。(4)虽然西班牙法律期望当事人各方共同参与以上环节,但调解员出于对当事人保密要求的尊重,往往与各方当事人单独会话。

(三)调解的结果

1.调解成功

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就全部或部分争议事项达成合意后,需制作协议将调解结果固定下来。根据《调解法》的规定,一份合法的调解协议须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协议确认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协议的法律依据;调解员的意见;参与调解的调解机构。该协议需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并在调解结束之后10日内送交调解员签字。《调解法》没有直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因此如果没有履行特定程序获得强制力,一份调解协议就只具有合同的约束力。《调解法》规定了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的途径:其一,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调解,当事人得请求法院许可调解协议。其二,如果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可以请求公证处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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