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点/贺胤应
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点
贺胤应
进行检察文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由于经费所限往往对检察文化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久而久之,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心里形成这样一种观念,检察文化是市院、省院等上级检察机关的事,是经济发达地区检察机关的事,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只要办好案子就可以了。这种思想是不正确的,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长期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认为,经费有限所致的检察文化没有钱建设的问题是一个伪问题,只要做一个有心人,善于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完全可以不用花费多少钱就可以将本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的有声有色。笔者愿意为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支一招:创建“三室”,培育和提升检察文化。
此处所谓的“三室”,是指图书室、荣誉室、院史资料室,一些发展比较好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或者创建有图书室、或者创建有荣誉室、或者两者都有,而创建院史资料室的检察院则比较少见。笔者认为,图书室、荣誉室、院史资料室的创建对于检察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应该将创建“三室”作为“文化育检”和检察文化建设的一个基础部分。
(一)创建图书室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在新时期建设一个学习型社会。可见,现代社会必将是一个不断学习、必须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检察事业要发展、壮大、不断取得新成绩,作为检察事业主体的检察干警就必须勤于学习,通过学习理解掌握新法规,获得新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从而开拓检察事业的发展空间。而如果不学习,对检察干警个人来讲,就有可能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更严重者可能因为对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确而办错案;对一些检察院来讲,也就有可能干不出创新的工作来。学习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载体,我认为,这个条件和载体就是图书室。
笔者认为,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图书室的资料可以分为两个大部分,一是可以对已有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号,使其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二是每年从邮局订阅的报刊、杂志,各院相互交流的杂志、书籍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免费发放的资料。三是电子资料,也即通过设置互联网为干警上网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对于第一部分已有的资料,相信大多数检察院都会有一些,这些资料一旦经过归类整理之后,就比较恒定了,可以逐步发挥其作用;第二部分的报刊、杂志和书籍资料,应该将报刊以月为单位进行装订、将杂志以年为单位进行装订,然后编号,收藏于图书室,方便干警的阅读及以后的查阅。最后一部分的电子资料,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只需配置一到两台电脑,就可使互联网在干警学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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