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点/贺胤应(3)
创建院史资料室,有两种方案,一是单独设立,每半年总结一次,将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料存放进去;二是院史资料史可以与荣誉室共用。不论采用那一种方案,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应该都可以负担,因此应根据本院的实际,本着简约而不简单的原则,积极创建院史资料室。
(四)创建“三室”的重要意义
笔者以为,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创建“三室”,只要愿意干、并且有心,不用花费什么物质代价,完全可以做到。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应将创建“三室”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做,充分认识到创建“三室”对于培育和提升检察文化的重要作用,对于基层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建“图书室”,可以为广大干警的创造一个学习的条件,营造一个学习的氛围,使干警在业余时间不忘记学习,既有利于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文化修养,又有利于培养和形成更加积极健康向上的检察学习文化,进而有助于提高广大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水平,使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其次,创建“荣誉室”,使“先进”和“荣誉”展现在一个检察院最耀眼的地方,一方面有利于展示地方各级检察院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通过褒扬先进,带动后进,激励广大干警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
最后,创建“院史资料室”,做好检察史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可以使各种关于检察院的资料得以很好地保存而不被遗失,一方面有利于积累和沉淀检察院的历史文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鉴历史,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同时这也是加强干警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干警爱岗敬业,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种重要方式。
《预防犯罪导刊》2008年第4期
贺胤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兵团屯垦戍边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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