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法治建设差序格局背景下的西部地区法治建设水平定位及法律职业群体问题研究/贺胤应(3)
(二)西部地区法律职业群体的现状
近年来,西部地区的法律职业群体也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获得了发展,但在西部地区的法律职业群体中,法律人才短缺和流失仍然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据陕西法院系统统计,2000年至2004年,陕西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000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的;内蒙古检察系统办案量以每年5%至10%的速度递增,而检察官数量却逐年减少,年平均减少205人;据云南省检察院透露,云南省的基层检察院,空编908人;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这些数据说明了西部地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官短缺和流失的问题。同样,对自由职业的律师而言,西部地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律师均聚集在省会等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农村存在律师短缺,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尚未形成等。
通过考察和梳理,笔者发现,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的短缺和流失的形态主要表现在:
一是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西部司法机关的投入,出台了“两院”基层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通过扩大司法考试降分地区降低了法官、检察官门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但西部地区人才断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二是西部地区的大城市(省会城市、首府)经济一般比较发达,且是一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居民的收入普遍比较高,对法律人才的吸引力比较高,因此,就目前看,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已经基本得到缓解,甚至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剩;而在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尤其是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目前法律人才的短缺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以笔者所在的新疆兵团为例,在一些垦区检察院(大多设在乡镇)的内设部门内,常常出现一个检察员(科长或负责人)领导一帮书记员的情况,具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十分少。
三是从地区角度来看,可分为西部地区内部由中小城市、农村地区向大城市的“内流失”和由西部地区流向其他发达地区的“外流失”。“内流失”表现在中小城市、农村地区的法律人才通过考公务员、职务调动、辞职等方式向大城市聚集,此种流失的特点在于,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的整体数量并没有减少,只是西部局部地区法律人才的减少。“外流失” 表现在西部地区的法律人才通过考公务员、职务调动、辞职等方式向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聚集,此种流失的特点在于,西部地区整体的法律人才数量的减少,这是目前法律人才流失的主流。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