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鄢波(13)
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平,不是一次性可以完成的,而是必须通过不断努力实践,在不断的纠偏、改正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从个别角度观察,看起来甚至是不公平、不平等的,但从整个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则是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的。这种社会公平是社会整体所需,时刻体现这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核心。
(四)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最终目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可持续的发展“[y44]系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既包括社会的发展,也包括经济的发展,而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经济法是可持续发展的维护法。
从经济法产生进程来看,社会化趋势的出现正是为了调和公法和私法在解决各种新问题时出现的矛盾,改变经济停滞不前的状况,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法吸取了社会化的精髓,打破了传统的法律调整方法,使用软硬兼施的方法刺激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从经济法的公平观来看,经济法更注重实质公平与正义,除了机会均等以为,也要保证结果的正义,使各经济主体拥有基本人权和自由。这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要表现,经济法公平观既表现了代内公平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表现了代际公平即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正是因为资源的有限性,经济法则对其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保护,既防止部分人拥有资源过多造成浪费,又保证大部分人拥有足够量的资源能维持其基本生存,只有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才能保证后代人对资源的使用。
从经济法的利益观来看,“[y45]经济法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不仅能够有效地协调经济个体间的矛盾,而且能够协调个人与社会间的冲突,从而达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个人的利益,也不是国家利益,而是社会公众所需,只有社会公众所需得到了满足,社会才有可能向前发展。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其中任一方过于注重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社会公共利益则是秉承节约资源的原则对各种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后的最佳效果。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团体利益的总和,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政府干预和限制政府干预,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最终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在私法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成员,立足于社会,超越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通过自由竞争和宏观调控扶持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充分证明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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