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教育事业的现状及远景/薛庆予(2)
在律师基础教育方面,目前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很难达到培养合格的初级执业律师的目标。在律师继续教育方面,主要问题是这种教育的目标不明确,因而缺乏整体的规划和专业的教学设计,基本是各地各自为政,自行组织实施。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在培训内容、方式、师资、效果等方面也是千差万别,且大多数培训为讲座式、应景式、粗放式,难以满足律师专业化、精细化、高层次发展的需求,这就导致继续教育效果不佳,大多流于形式。
我国律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根据以上我国律师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认为要发展我国律师教育事业,满足我国律师业发展的需求,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一,提高律师基础教育水平,大力推广系统化、正规化律师基础教育,相应的提高律师业准入门槛,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必须接受一年或两年以上的正规的律师专业基础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把律师专业列为法学二级学科,纳入国民高等教育体系。
二,律师继续教育应逐步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应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门类,开设相应的系统性律师专业课程,使学习者通过学习业务能力明显提高,成为某一律师业务领域的专家,以满足律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三,逐步转向以律师学院为主的律师教育体制。首先,律师学院是专业教育机构,拥有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团队,能够科学的规划设置各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并时刻掌握业界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其次,律师学院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对于实务部门的专家有一定吸引力,便于广泛吸收律师界以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高水平专家作兼职教授,从而能大范围的利用优质社会智力资源开展律师教育,也可保证律师教育的内容更贴近律师业务的实际。再次,律师学院面向全社会招生,打破了地域分割的律师教育体制,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也方便学习者自由选择所需的律师教育产品,反过来又促进律师教育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随着律师基础教育系统化、正规化的推广,必然要求由专业的律师学院来承担律师基础专业教育的任务。
四,向社会开放律师教育,鼓励律师教育的市场化运作。从国外的律师教育经验来看,大多是由受教育者自己付费参加各种律师教育课程。这种律师教育课程由专业的社会教育机构开设,供受众自由选择。这种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更符合律师教育的本质,其优势在于教学双方均出于自由选择,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律师教育与律师业者的需求实现完美结合,真正发挥律师教育为律师事业发展服务的功能。从律师专业教育机构来看,其提供的课程只有真正符合受众需求才能吸引更多人参加学习,从而维持其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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