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的种子和经营销售的种子之区别/武合讲
生产的种子,是生产销售的种子的工业生产资料。销售的种子,是生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资料。尽管销售生产的种子和经营销售的种子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但在种子执法和种子司法实践中仍然经常发生将销售生产的种子和经营销售的种子相混淆的错误案件。作者利用一起实际案例,对销售生产的种子和经营销售的种子之区别予以简述,以期提高处理种子案件的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
案例简介。
M某某系领取营业执照的某农贸经销处的业主,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子原包装销售。G系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经营作物范围是玉米杂交种。Q某某是位大学教师。2012年,M向Q联系购买吉祥1号玉米杂交种子。G书面委托Q代销其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吉祥1号的散种子。M对G书面委托Q代销的种子取样检验后,要求Q对该种子进行筛选以保证质量。Q即组织人员、租赁场地和设备将吉祥1号散种子筛选后交付M。M用自己购置的包装物、种子标签、以自己的名义将吉祥1号散种子包装成不再分装的玉米杂交种内单305的包装种子,销售给种子使用者。至案发时,已销售内单305包装种子231943.5斤,销售金额1409840元;未销售的87254.5斤,价值503080元。公诉机关以M和Q及其雇佣的7名人员违反《种子法》规定制售假种子为由诉讼法院,要求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M有期徒刑11年、Q有期徒刑8年、其他7人有期徒刑1至4年,并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若干万元。
一、生产的种子和销售的种子之含义。
生产的种子,是指种植、采收、晾晒或者烘干的种子。生产的种子因为未进行清选、分级、干燥、包衣等加工处理,所以不具有使用性能。生产的种子因为未进行包装、标识,所以不具有销售性能。生产的种子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是农业生产资料,不得直接销售给种子使用者。
销售的种子,是指对生产的种子进行清选、分级、干燥、包衣等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种子加工、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种子分级必须执行国家种用标准。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种子标签必须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销售的种子是农业生产资料,直接销售给种子使用者。
二、销售生产的种子和经营销售的种子之含义。
Q受G委托代销的吉祥1号散种子,是用编织袋包装的既未经过加工、分级又未附有标签的种子,不是直接销售给种子使用者的最终销售的种子。使用编织袋包装,是为运输目的之需要。Q的行为,是代理销售生产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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