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的种子和经营销售的种子之区别/武合讲(4)
因为不具备种子经营者条件的种子生产者不具备对生产的种子进行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的能力,所生产的种子只能销售给具备种子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能力的种子经营者。由于购买销售的种子的主体是种子经营者,其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和具备种子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能力的种子经营者,所以销售生产的种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销售生产的种子无需经过许可,无需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品种子生产者建立的种子生产档案应当载明种子流向,证明法律允许销售生产的种子。Q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销售生产的种子,未违反种子生产许可制度。
实践中,种子生产者将生产的种子销售给种子经营者经营的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一些只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种子的原种场或良种场。其他只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未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也大有人在;如河北省某种子公司同时领取了8份内蒙古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3份河北省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包括玉米杂交种和马铃薯等多种农作物种子,并未领取也不可能同时领取河北省和内蒙古两个省区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销售的种子,必须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加工、分级、包装种子的,必须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人员的技术条件;必须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等物资条件。《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事项。因为只有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才可以在标签上标注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所以经营销售的种子的必须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制度有四种例外:一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二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三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四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Q受领取玉米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G以书面委托代销G的种子,代销的种子无论是生产的种子还是销售的种子,Q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都不违反种子经营许可制度。M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包装物、用自己的标签,将从Q处购进的G生产的吉祥1号散种子分装成内单305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给种子使用者。M未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即分装、销售种子,属于无证经营种子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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