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浅析“微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张石坤(2)

(二)如遇不测,及时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如果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争取将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受到伤害切不可忍气吞声,这样会使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有恃无恐的继续作恶多端。

(三)网络“实名制”登记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运营商及客户的“实名制”登记管理。网络运营商对用户注册信息严格审查,“实名登记”,通过各种方式对用户作好预防性信息提警。

(四)对微信的监管要给力。根据微信的特点,各部门都切实承担起明确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微信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微信用户黑名单,可以终身禁止实施微信犯罪的用户使用微信,并及时把相关资料作为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应根据微信犯罪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微信用户注意微信犯罪。

注释:

①夏甸:《浅谈当前利用“微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及打防对策》,载http://gajw.zhaoyuan.gov.cn

②《浅析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打防路径》,载http://www.cpcnets.com

③许家华:《微信犯罪的特点与防控》,载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④王雪慧 贾晓丽:《浅议手机“微信”犯罪及预防》



作者:景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张石坤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