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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使用新媒体情况调查报告(2013年)/蒋惠岭(2)

一、问卷调查情况

2013年6月18日,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通过全国州法院中心的电子邮件系统,向1.5万名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发送了调查问卷。截至7月3日,共收到来自48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的回复1550份。其中,31.5%为法官,其他68.5%为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和诉讼过程中的监护人、律师、教授、法律图书馆人员等。通过调查问卷,主要了解法官和法院与新媒体打交道的经历,他们对变化的媒体环境有何期待,以及新媒体对司法产生了哪些影响。调查结果表明,法官既看到了视频分享网站、博客、微博等在增进民众对法院的理解方面的好处,同时法院和法官对于脸书、推特(Twitter)等工具的普遍使用对职业道德和公正审判带来的潜在威胁也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关于问卷调查结果的具体数据暂略。 编者注)

二、主要观点

通过调查,本报告形成以下主要观点:

1.法院和法官使用脸书的数量自2010年至2012年持续增长之后,2013年出现回落(2010年为6.7%,2012年为13.2%,2013年为11.3%)。

2.推特和脸书是目前法院使用最为广泛的新媒体工具。

3.YouTube视频网站在向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解释法院工作程序方面的作用超越了推特和脸书。

4.法院正尝试制定关于在法庭里如何使用社交媒体的规则,以规范这种沟通交流方式(45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已制定了管理法庭内使用社交媒体的办法)。

5.多数受访者认为,法庭里应当禁止使用移动通讯设备,不得允许旁听公众和当事人在法庭里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进行交流(即使是在设备静音状态下)。

6.多数受访者认为,即使是传统媒体,也不应当获得在法庭里优先使用社交媒体进行传播的特权,包括微博、短信、电子邮件或录音等。

7.受访者同意传统媒体对庭审活动进行录像、照相的比例明显提高,这可能是因为录像、照相是传统媒体的基本报道方式,这就迫切需要法院对于法庭影像的使用方式作出规范。

8.多数受访者认为,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关于新媒体技术的培训,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些工具为法院服务。而且,绝大多数(90%以上)受访者相信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主要是为了确保新媒体技术不会对法院审判工作产生不当影响。

9.调查结果中也出现了一个矛盾的结论,因为有很多受访者认为社交媒体对于司法工作的向外延伸功能并非“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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