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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使用新媒体情况调查报告(2013年)/蒋惠岭(4)

案例四:陪审员是否在YouTube上看过与案件相关的视频,也会成为推翻原判的理由。在哥特里夫亚骚扰其前女友一案中,被告人获刑7年。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之一,是一名陪审员指认另一名陪审员的女儿在YouTube上找到了关于这场殴斗的录像,而法院的一名法警说这名陪审员可能观看了这段录像。而且,哥特里夫亚提供了YouTube网上的观看次数的记录,说明在庭审开始后的第二天,该视频曾被多次点击播放。但是,俄亥俄州第12司法区上诉法院认为,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陪审员曾观看过这段视频,所以陪审员并没有不当行为。

四、法院与法官的实践探索

1.全国州法院中心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法院如何使用社交媒体的综述,列举了25家法院的行政管理局使用社交媒体作为平台的情况。2013年早些时候,该中心曾对联邦法院系统的书记官长作了关于社交媒体使用情况的问卷调查,有三分之二的法院作了回复。在这135个回复的法院中,只有21家法院(占15.6%)说自己使用了社交媒体,但另有17家(占12.6%)说他们将来准备开始使用社交媒体。

2.2012年10月,当气象台预报“辛迪”台风即将袭击美国东部海岸时,台风经过沿线的法院纷纷使用社交媒体向所在社区实时提供信息更新,包括法院关闭的时间,以及陪审员、律师和当事人需要知道的其他安排。

3.一名联邦法官于2013年加入了由各地法官组成的一个很小的群体,定期发布博客。美国地区法院资深法官考普夫于2月开设了博客(名称是“大力神与裁判”)。在俄亥俄州,米迪那县的金布勒法官从2006年就开设个人博客,所发内容大都是他所在地区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概要。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法官朱迪·安·兰辛格于2010年开设了名为“朱迪法官”的博客,作为向初中和高中学生讲解司法制度的平台。

4.各州的司法业绩评估委员会网站在2013年备受关注。18个州建立了司法业绩评估项目,用于帮助法官改善其工作表现,提高司法公信,或者让那些决定其是否能够留任的人了解该法官的情况。在2012年法官选举中,至少有4个州的司法业绩评估委员会使用了社交媒体以增加委员会的知名度,扩大公众对自己的了解。有两个州依照科罗拉多州2010年开始制作的“认识你的法官”节目的模式,也开始制作自己的视频作品。北卡罗莱那州制作的视频上传到YouTube网站,并放在州律师协会的网站上。而犹他州的视频则放在该委员会的脸书网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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