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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李玉萍(2)

  纵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这些案例具有以下鲜明特点:其一,从内容上看,这些案例多是回应社会关切,反映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例如,为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继1月9日公布五起食品药品纠纷典型案例后,又于2月17日和3月19日集中发布了两批共计18个涉及民生的典型案例。又如,为回应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多起此类典型案例,如4月30日发布的樊爱东、王圣华等污染环境案和3月19日发布的王永平污染环境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等。其二,从发布时机的选择来看,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例如,今年的3月15日既是消费者权益日,同时还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的时间,为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实施,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当天发布了十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又如,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聚众闹事等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有效遏制、预防此类犯罪活动的发生,切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并于同日公布了“涉医犯罪四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对于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暴力伤医行为人,人民法院会依法从严惩处。此外,这些案例的表述方式更容易为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其发布的形式也较为灵活,即案例可以集中反映同一类案件的问题(如4月24日发布的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也可以反映不同种类的案件(如4月30日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就分属不同类型)。

  需要指出的是,在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确立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建立了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该项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6日正式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为标志,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中的案例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更强调的是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性作用,即对于指导性案例中确立的“裁判要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一共发布了六批共二十六个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于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指导性案例的选编程序复杂、过程漫长,因而此类案例数量少且周期长,在当前形势下,仅靠发布此类案例已经很难满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办案需求,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通过权威途径了解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了解人民司法的需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应时而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是对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发展,月度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也有可能最终成为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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