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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分析/张伟刚(4)
综上,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积极介入信息存储空间上传内容的分类整理,或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等干预行为时,其主张适用“避风港”条款免责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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