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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的特点、原因和对策/王永刚(4)
3、围绕犯罪构成,堵住嫌疑人翻供的缝隙和漏洞。当前嫌疑人翻供,不论从行为性质上由重翻轻,数额上由大翻小,还是在赃款去向上由私翻公,客观上由明知翻不明知,都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而展开的。因此,我们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对可能成为翻供因素的问题详细讯问清楚,切忌讯问时指供、诱供,一般应采取迂回战术问话策略,使嫌疑人在不明白讯问人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如实回答,并迅即查证,防漏堵洞。
4、加快办案速度,以杜绝翻供的空间。对可能串供、翻供的案件,采取异地关押、封闭办案,杜绝外界方方面面的干扰,防止泄密,减少翻供现象发生,慎用取保候审,确保不会发生意外。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翻供过程中的包庇、伪证、徇私舞弊等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从严予以追究,不构成犯罪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作行政、党纪处分,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同时,应强调加强羁押场所的监管,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防止串供、翻供。
自侦部门应当从思想上转变观念,转变“以供到证”的固有模式,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依法办案的思想,正确处理司法现代化同中国特色法治模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正确处理打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认真地注意防范职务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的翻供,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运用合理合法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把案件的突破,案犯的交待,牢牢地扣在直接或间接证据上,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能避免翻供对工作的影响,确保办案的质量。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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