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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菊花9百万存款失踪案判决中的谜团/肖佑良(7)
银行内鬼:后来警方的调查表明,转走此款的人正是何卫华。何卫华向警方承认,为张菊花办理存款手续后,柜员并没有将U盾交给张菊花,而是通过王程转交给了何卫华,而王程在向何卫华转交张菊花的U盾时,一并将探知的密码也告诉了何。
张菊花向扬中市工行所索要存款,后者告知她说,此事系何卫华个人所为,涉及到何诈骗客户资金,责任不应由银行承担。无奈之下,张菊花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扬中工行返还存款。
受理案件后,镇江中院的主审法官席某非常负责,通过外调,向当时为张菊花办理存款手续的洪伯章提取了证言。洪伯章承认,他将U盾通过王程转交何卫华,正是根据何卫华的授意,“何卫华是我们营业部原来主任……何卫华叫我办事我不能不办。”(以上摘自人民网作者肖山《储户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疑为工行职员盗转》一文)
从前述材料来看,U盾转到何卫华手中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一审法官及公安查明的事实:何卫华承认柜员并没有将U盾交给张菊花,而是交给王程并由王程转交给他的。而具体为张菊花和郑某某办理存款业务的柜员洪伯章也承认了此节事实,并讲清为何这样做的理由。第二种说法就是柜员洪伯章后面在公安又作了证言,推翻了前述事实,改口说U盾、存折及卡等整套资料全部通过柜台的凹槽交给了张菊花本人。同样,何卫华在公安机关也改口说是在一辆商务车上,张菊花交给他一个信封,里面有2个U盾及两张灵通卡,分别是张菊花和郑某某的,另有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江苏省高院据此认定U盾及灵通卡是张菊花交给何卫华的。
案发后警方从何卫华家搜出两张便条,上面有张菊花和郑某的存款金额及密码。可是何卫华后面一次被公安机关问话时,又说是只有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一张纸条与二张便条,明显是矛盾的,二审法院却坚持认为是“相互印证”的。其实,这个事实很容易查清,只需要看看两张便条上的笔迹是不是张菊花所写的就很清楚了。
从前述材料中可知,当柜员为张菊花郑某某办理存款时,一个与何卫华关系密切的名叫王程的人就站在张菊花她们旁边,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探张菊花和郑某某存款时输入的密码。对此何卫华在公安交待时也曾供认过密码是王程探知的。这意味着那两张写有存款金额及密码的便条,应是王程或者何卫华所写。
洪伯章为何要改口?扬中工行不愿意承担责任,洪伯章不可能违背单位的意志。他如果在二审期间仍然坚持U盾是自己按何卫华的授意交给王程的,就意味着银行在办理存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故洪伯章改口是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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