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效力的探讨/赵铭(3)
依我之见,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依法制定并在本企业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
(二)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特征
1、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我国企业依法制定的社会规范。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反映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某种关系,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企业有依法制定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企业违法违规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企业会得到相应的惩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显现出企业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时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其制定依据,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必须在自己的领域内具体贯彻宪法、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进行。
2、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程序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通过民主、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内部劳动规则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其规则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了企业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企业内部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或建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企业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职代会或者全体劳动者共同讨论,提出相关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可见我国比较重视企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民主决策性。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程序合法民主关键是为了保证制定出来的规则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大部分条文都密切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让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对避免企业独断专行从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重大作用。
3、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具有合理性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除了要依法制定外,也要符合社会道德,具有合理性。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的劳动者严重违纪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中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对何为“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重大损失”加以明确界定,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时有将“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重大损失”等情况明确化、具体化的义务,将其纳入到内部劳动规则中进行制度化、规范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对此些情形可以随意界定,其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须合情合理,不能超出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范畴。若企业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有不合理的情形,并且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则仲裁机构或法院会重新界定,企业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