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邓钧元
[摘要]
中国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将给中国社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是破坏了男女结合的中国传统伦理,二是破坏中国家庭传宗接代的基本功能,三是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四是导致同性恋人数剧增,引发婚姻形式完全自由化的“多米诺效应”。依据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中国尚不具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现实条件,如果贸然立法,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
同性婚姻 合法化 弊端
随着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快速推进,人们的情感生活更加丰富、价值观念更加多元、生活方式更加自主,同性恋权利运动逐渐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热烈地开展。目前,很多国家都开始正视同性伴侣的婚姻要求,很多人也建议中国的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可以说,人类传统的婚姻法律关系和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由此成为了我国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一个新课题。那么中国是否应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就将同性恋行为排除于疾病之外,定义为:“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和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 同性婚姻在一些国家如丹麦、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冰岛、挪威、新西兰、德国、法国等都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这些国家对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的观点具体如下:婚姻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异性为自然前提;同性婚姻并不意味着违背人类的道德和思想意识;禁止同性婚姻实际上是一种性别歧视,侵犯了人权;同性婚姻家庭同样具备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职能;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防止同性恋者性生活混乱,控制性病。
然而,世界上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只占据少数,绝大多数国家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在我国,同性恋群体很长时间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同性恋行为还一度被认定为“流氓罪”。直到2001 年,中国精神病学协会正式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疾患一栏中删除。 虽说近年来人们逐渐开始谈论同性恋这个话题,也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给予同性恋者更多的认可、尊重和包容,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已经具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条件。笔者认为,“恋”是自由,婚姻是“法”,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具有很大的弊端。实事求是地来说,中国并不具备欧美国家为同性婚姻立法的伦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如果贸然立法,不但人权难以得到维护,而且会对传统伦理与家庭关系造成破坏,影响社会稳定。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弊端如下:
(一) 同性婚姻合法化破坏了男女结合的中国传统伦理
婚姻是文明社会里最基本的单位,是社会伦理的重要体现。世界各国不管信仰如何,长期以来人们都遵循着一男一女互相结合的婚姻定义。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莫德斯体努斯对婚姻所下的定义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优帝《法学纲要》称“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同时,很多国家的婚姻法都规定了合法婚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例如,美国众议院于1996年7月通过的《“捍卫婚姻法”法案》上规定的婚姻概念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而《 葡萄牙民法典》第1577 条则规定:“婚姻是两个异性的人之间根据本法典的规定,意在以完全共同生活的方式建立家庭而订立的合同。” 由此可见,从婚姻伦理是从人类的自然属性出发的,是男女两性的自然生理的结合。一个的合法婚姻首先应该肯定婚姻的自然属性,如两性的生理差别、性的本能和种族的繁衍等,这是婚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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