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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应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邓钧元(2)

回归到中国社会,从古至今中华民族都是在男女结合的婚姻制度下繁衍的。对于婚姻,《白虎通》的解释说:“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礼记经解》说:“男曰婚,女曰姻。”《尔雅释亲》则说:“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由此可见,同性相吸,异性相斥,阴阳相调,是中国传统的哲学观念,很大程度上说,中国对于婚姻伦理的重视是中华民族得以世世代代繁衍不息,历尽千古而文明不断的重要因素。中国人长期认可的婚姻关系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是两性关系的结合,是中华民族对性的完美表达。

笔者认为,法律的规定代表着的对某一种行为或现象的社会评价,而立法则会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观念产生最根本性的影响。中国的婚姻观念和家庭伦理与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到底孰轻孰重,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婚姻伦理更为重要。因为同性恋者的权利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来保护,但传统的婚姻伦理一旦被否定,会破坏男女相配、繁衍种族的自然法则,抹杀了传统观念中阴阳两性之间质的差别,从根本上影响中国传统家庭的和谐、互补与满足,后果难以设想。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破坏了中国家庭传宗接代的基本功能。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婚姻关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以前大多数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往婚姻其他道路一直都被阻塞。” 正如黑格尔所说,婚姻不单单只是关注性的关系和自然属性,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有着鲜明的伦理性和民族特色,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与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审美趣味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中国的同性婚姻问题首先不能回避的是中国家庭传宗接代的基本功能。

罗马法学家莫蒂迪斯蒂努斯指出:“婚姻者,乃一夫一妻之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 美国家庭研究理事会的康妮•马基在接受有线新闻网的采访时表示:“几千年以来,人类文化都是将婚姻视为男女间的结合,其目的在于抚养孩子。” 家庭的基本功能是繁衍后代,《礼记昏义》中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论及婚姻的本质时就曾经指出:“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承认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传宗接代,是中国家庭的重要功能。

有学者在农村调查中发现能够接受子女为同性恋的仅为8. 1% , 而不能接受的占到91.89%。 这样的数字与欧美国家动辄过半的同性恋支持率相差甚远。早在2002年,李银河教授就指出,中国的同性恋者和西方的最大区别就是大多数人会选择与异性结婚, 这种状况依然存在。智行基金会在对2600多名同性恋者的问卷调查中显示,57. 3% 的同性恋者已经或将要接受异性婚姻,只有25. 0%的同性恋者表示一定不会结婚。这也说明了在计划生育的今天,正常的婚姻承载一个家族传宗接代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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