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邓钧元(4)
(四)同性婚姻合法化会导致同性恋者人数剧增,引发“多米诺效应”。
一方面,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同性恋人群就会由地下转为地上,由隐蔽转为公开,产生新同性恋者的可能性就会大增。因为,在法律的保护下,同性恋者可以合法地引诱、追求非同性恋者,使非同性恋者大胆尝试同性恋行为。而且,教育部门也不得不将同性恋作为正常的生活方式进行灌输教育,未成年正处于人生价值观的塑造阶段,这样的宣传教育对他们的性取向来说是不利的。同性恋毕竟不是一种有利的恋爱方式,很多青少年仅仅是有“同性恋倾向”,但并非真正的“同性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校园中已经出现越来越多具有“同性恋倾向”的青少年,对于这样的青少年来说,他们本来是可以很容易找到正常的性取向,然而,如果中国法律承认同性恋婚姻的话,他们的选择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同性婚姻合法化还可能对婚姻制度的造成深层次的冲击,即 “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旦同性婚姻被合法化,下一步可能引发“多边婚姻”、“人兽婚姻”的合法化等议题。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曾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曾经将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作为自己的“共同纲领”,而其中的“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更曾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2008年,澳大利亚一对父女走上电视公开了两人相恋并生下两个小孩的过程,并表示“我们是作为成年人自愿建立这种关系的,我们现在只想得到一点尊敬和理解。”当地法院后来判决两人乱伦有罪,并受警方监视,禁止两人再发生性关系。笔者认为,婚姻并不只是私人自由,还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的证明。如果法律认可了同性恋婚姻,那么,多配偶婚姻、人兽婚姻是否也应被认可?
立法是一项审慎的事业, 我们每个人都深深地镶嵌在自己所生活的文化之中。离开自然法则我们任何人都无法更好地生存,一个社会离开一脉相承和传之久远的伦理、信仰、道德、家庭观念和生活模式,也将陷入秩序的混乱中。尤其是婚姻家庭这样关乎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结构,我们更有理由对其保持最基本的敬畏之心。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更应该对婚姻形式持谨慎态度,因为它随时可能引发制度性的影响。
结语
笔者不赞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忽视同性恋者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要求,随意歧视、排斥同性恋人群。我认为,在当代中国,对待同性恋者,我们更应该以理解和宽容为主,尊重他们的选择,并通过对话的方式保护他们的权利,减少社会对他们的误解与压力。但是,同性恋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利的产物,我们不应该通过立法对这种行为进行确认从而造成社会导向。从利弊衡量的角度分析,对于中国而言,同性婚姻具有难以克服之弊端,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还远不到提上立法议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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