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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权与人类文明/贾静(4)
私有财产权是经济繁荣与效率的关键,经济生活中有一条简单而重要的规律,这就是,除非有特殊的情形,花自己的钱比花别人的更谨慎。所以,保障个人的财产权比废除个人的财产权带来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收益、更低的成本。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没有财产权,拿谁的财产去交易?从这种意义上讲,私有财产权比市场更重要。有人常常发出这样的诘难:私有财产权被用来满足私利。但是利己的行为多半是利他的。自利的本性鼓励每个人尽量用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最高质量的产品到市场上交易,结果个人受益、大家受益。但交易的前提是个人拥有、占有支配属于他的东西,以实现他的目的。没有这一领域,个人就将不可能有理性的、道德的行为。每个个人的财产权是一个文明的、正义的、自由与繁荣的社会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
民富国强的最有效的法宝就是保障私有财产权。致穷的最便利的办法是不承认任何属于私人的东西,而致富的最快捷的途径就是为民间的财产提供最充分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决定交易的条件,有权说,“这是我的,任何人想动它必须征得我的同意。”相反,若是私有财产权得不到承认,若是公民通过辛勤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不断被人强占或强制充公,那么,他就不可能有极大的热忱去创造财富,社会财富的总量只会有减无增,最终民不聊生,乃至饿殍遍野。人们只有在有权正当占有劳动成果时,才会放手创造财富,这就要求政府公开承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对私有财产权与经济自由的剥夺封闭了市场,保护了特权,偏袒了懒惰,禁锢了创造力,从而带来了普遍的贫困和落后,使富国变穷,穷国更穷。在这方面中国人吃过的苦头不可谓少,中华文明也因此长期停滞不前。
现代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证明,英国、荷兰、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在近代的崛起得益于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建立以及私有财产权对政府的权力构成的重大约束。在欧洲地中海的历史上,是有了财产权利的分离,才有了个人自由、尊重他人自由的道德观念。文明演进又促进了对法律、正义和私有财产权的共识,而这些国家之间发展程度的差异,则是由这些国家对私有财产权保障程度的差异决定的;同样,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与该地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程度的不同也可以用私有财产权的尺度来衡量。这对我们如何重新启动中华文明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四、目前我国私有财 产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及法治化完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也逐渐完善。1982年颁行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1988年4月12 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条对现行宪法第11条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有关私营经济的条款,并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这就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同年6 月25日,国务院颁发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三项法规,将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1条又作了重要修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定,更加确认了私营经济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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