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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热”的若干问题研究/于朝
   内容摘要:中外司法会计实践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系统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中国学者率先创立了该学科理论体系。英文Forensic Accounting可以直译为法庭会计或意译为司法会计,但无法翻译为“法务会计”,因而所谓“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关系”命题是一场无谓的讨论。中国“法务会计热”及其研究困境有着学术的和非学术的成因,这些成因提示“法务会计”研究者应当分别从事舞弊审计理论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关键词:司法会计、法庭会计、法务会计、研究概况、法务会计热、司法会计学科
  
  有一则新闻轰动世界会计学界:美国会计学会高层正在酝酿对会计学进行改革。要点包括:
  第一,将会计学改称资金核算监控学。改称的理由:一是,会计学一词没有反映出会计的对象——资金;二是,会计学一词没有客观的反映会计的核算、监督和控制三大功能;三是,修改可以让审计学重归会计学,进而恢复大会计学体系。
  第二,将会计科目改称核算项目,理由是:会计科目的具体名称中并没有“科”的含义,其所反映的都是会计主体的核算项目,因而改称“核算项目”更符合实际,也便于非会计人员理解。
  第三,重新拟定具体会计项目的称谓,是指更符合实际经济活动的特点。比如:将库存现金改称为“库存现钞”,这是因为库存现金包含了“金子”,而“金子”应当通过存货项目核算。又如:将银行存款改称“金融往账”,修改理由:一则,“银行存款”一词中没有反映会计主体与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实际上企业的大量资金会存在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并通过“银行存款”核算,因而将“银行”改为“金融”更能反映客观实际;二则,存款一词的含义是指会计主体向金融机构存入款项,因而从账项角度讲就是反映会计主体向金融机构存钱的往账。与该核算项目的改革相对应当时,将原会计科目中反映会计主体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核算项目改称“金融来账”,以反映会计主体从金融机构借钱的来账。
  这则“新闻”对非会计专业人士而言,可能会不置可否,也可能会信以为真,因为这则新闻中实实在在地表述了会计学改革的“理由”。这则新闻对会计专业人士而言,则会被视为愚人节的产物,但也有可能出现不置可否的情形。如果你认真地把中国的所谓法务会计的作品和司法会计的作品研读一下,你就会发现中国的所谓“法务会计”大家们就是这么改革“司法会计”的。
  
  无论的是司法实践还是专业理论,Forensic Accounting在中国都早已存在。然而,当有人将Forensic Accounting翻译为“法务会计”后,它却变成填补中国会计领域的“新兴学科(专业)”,进而形成了一股“热潮”。为了使人们了解“法务会计”是什么,合理地运用我国的学术研究资源和大学教育资源,笔者感到有必要借助本文,从“法务会计”一词的来历说起,讨论一下所谓“法务会计热”的学术和非学术的原因,总结一点学术教训,以期能够对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警示[ 本文作为学术批评文章:①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猜测和误解,在列举“法务会计”事例时,不标注作品来源(但保证都是真实案例),望读者谅解;②本文列举了大量学术现象以说明观点,但并不针对具体的“法务会计”研究个体,也望“法务会计”研究者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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