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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热”的若干问题研究/于朝(12)
  在笔者看来,“法务会计热”弊大于利,尤其是对学术风气、大学教育以及司法实践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祸端,值得学界关注。
  1.“法务会计研究热”对我国学术风气带来不利影响。
  笔者首先要肯定是,部分“法务会计”研究者真的下功夫研究了舞弊审计与司法会计,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观点和建议,但这种情形并没有成为“法务会计热”的主流。大量的“法务会计”作品所呈现出的抄袭、移花接木以及散布学术谣言等问题,既反映了学风日下的不良环境,也助长不良学风的蔓延。同时,“法务会计热”误导到了一些机构(包括大学、学术刊物),又使其为“法务会计”的抄袭、“改编”等不端学术行为提供了机会[ 例如:有些机构对所谓“法务会计”课题把关不严,形成废题;又如:有些大学对存在严重抄袭问题的“法务会计”作品却给予了鼓励。]。
  2.大学开设所谓“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对大学教育产生了不良影响。
  首先,从专业培养目标看,“法务会计专业”并不利于培养法律与会计专业素养集于一身复合型人才。按照专业素养的培养目标需求和大学课程设置方法,目前大学本科用四年学制培养具备法学或会计学其中一个专业的基础素养的大学生都是十分困难的事。“法务会计专业”实践也已经证明,只能让学生了解了一点法学、会计学的皮毛——即难以实际形成法学或会计学等专业的基础素养。如果“法务会计”就是指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集于一身的人的话,那也就没必要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了——因为从上个世纪后期我国很多大学都开设了法学、会计学的副修专业(但这可能只适用于少数比较勤奋的学生),很多大学生、研究生都具备了法学和工商管理(会计)学双学位,这种教育模式至少可以完成两个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效果显然高于所谓“法务会计专业”。
  其次,从培养专业人才角度看,由于“法务会计”本身并没有形成一套专业理论或专业理念,因而也就不可能培养出所谓的“法务会计”人才[ 大学生入学后,老师们便指点他们“偏科”:以学习法律为主或者以学习会计为主(却都不讲以“法务会计”为主)。优秀学生毕业时虽然也考上的法学或会计学的研究生,但当他们与法学、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接触后,却深切地感受到专业知识狭窄,专业基础不牢的弊病。],这不得不让人们怀疑这一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还可能会蚕食、浪费大学教育的资源、信誉[ 某大学举办“法务会计”讲座时,该校“法务会计专业”大三学生给授课人递的纸条中,有两张纸条上写着:“这是一个骗子专业”。由于专业名称问题,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财政部门不允许“法务会计”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形。与之相反,中央多部门早在1993年联合发文,司法会计人员可以参加会计职称统一考试,且不需要具备会计资格证书。],影响到人们对大学教育的信心。这里举一个大学的“法务会计专业”为例:该学校设置“法务会计”本科专业时,不要说配备专业师资,甚至无人发表过所谓“法务会计”的文章,其首次招生便招收了数个班的本科生。该校一位负责同志在某次研讨会上,鼓动设有“法务会计专业”的大学联手向教育部施加压力,以使教育部能够批准这一专业。学生入学后,由于老师们解释不清“法务会计”是什么,引起了学生们的焦虑,学校又为此召开了“法务会计专业教育指导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继续给学生们描述“法务会计”专业的灿烂前景。然而,四年的学业结束时,学生们却真切地实感受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西祠胡同网站有网友以某校“法务会计”首批毕业生的名义,发表了一篇《一场忽悠一场梦》的短文,文中以该校“法务会计”专业为例,呼吁“人们反思我们的教育制度和专业设置”。笔者看后认为,该网友在文中反映的“法务会计专业”的教学、教学理念、师资、教材等方面问题,读来让人惊讶和愤慨,这些教育弊端应当引起大学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学生们是被美好的职业前景广告吸引到大学去的,他们毕业时却被社会告知并不存在所谓“法务会计”职业;学生们无法在法律思维和会计思维两个方面同时打下坚实的知识和技能基础,这会给他们未来的法律或会计的执业活动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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