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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热”的若干问题研究/于朝(2)
   一、关于“法务会计”一词渊源及Forensic Accounting含义的研究
  “法务会计”作品(含文章、书籍,下同)通常都说是这一名词来自于英美法系国家。如果笔者说它源于台湾和日本,也许研究者们不愿接受,但这确实有一定根据:说“法务会计”一词来自于台湾,是指这一名词较早出现于1996年的台湾《工商时报》,该报在翻译《美国新闻与世界导报》的一篇有关热门行业追踪调查文章时,将文中的Forensic Accounting一词翻译为“法务会计”[ 台湾媒体这一借助日文的翻译结果并不反映台湾学界的意见。台湾学界按照其表述法庭科学的习惯,将“Forensic Accounting”意译为“鉴识会计”。];说“法务会计”一词来自于日本,是说中文“司法会计”一词直译为日文就是“法务会计”(ほぅむかぃけぃ法務會計),是日文表达“司法会计”一词的汉字部分。
  我国的英文翻译规则中[ 该规则包括音译,但将Forensic Accounting翻译为“法务会计”,肯定不是音译的结果。]:直译——即直接按照英文词面意思翻译,forensic的意思是“法庭的”,而accounting的意思是“会计”,因而Forensic Accounting可以直译为“法庭会计”;意译,即根据英文含意使用中文同义词句进行翻译,Forensic Accounting是指利用财务、会计专业技能“给法庭提供证据” [ 见(美)G·杰克·波罗格纳,(加)罗伯特·J·林德奎斯特合著《Fraud Auditing and Forensic Accounting》,被译为《舞弊审计与法庭会计》,张玉译,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6月。],我国已存在的同义词是“司法会计”[ 司法会计,是指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司法检查,以及对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一种诉讼活动。这一概念与Forensic Accounting同义,只是具体的定义方法与Forensic Accounting存在差异。],因而Forensic Accounting可以被意译为“司法会计”。从学术史看,除少数学者采用直译方法外,多数学者及学术机构都将其意译为“司法会计”。Forensic并没有“法务的”含义,且中文也没有“法务会计”一词,因而无论采用直译还是意译,Forensic Accounting都无法翻译为“法务会计”。主张将Forensic Accounting翻译为“法务会计”的学者们至今也未能给出这一翻译结果的学术性解释[ 有学者公开给出的解释是:Forensic Accounting应当翻译为法庭会计,法庭会计就是“法务会计”。这样解释显然缺乏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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