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李冬梅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仅需一方意思表示还是必须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1.概念。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是有相对人的,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还有的是无相对人的,如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是: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须相互结合、彼此一致。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典范。
共同行为,也称多方行为,通说认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数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意思虽然达成一致,但意思内容却相对应,例如买卖中买者是要物付钱,卖者是交物收钱;而共同法律行为的意思一致则为平行的,而不是相对的,例如合伙、法人合并、股东决议、公司章程等。共同法律行为对人类的群体生活有特别的认识和说明价值,如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竞技体育中的竞赛规则等等,都是参与者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本质是契约行为。
2.区分意义。法律对三者的成立要求有所不同,单方行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足够;双方行为需要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仅有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的,行为仍不成立;共同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平行融合的,有时候有差异时,按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
(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依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抑或财产关系,区分为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
1.概念。身份行为是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有单方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也有双方行为,如收养、协议离婚等;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
2.区分意义:
(1)适用法律不同,身份行为适用身份法的规范,财产行为适用财产法规范。如收养适用亲属法规范,买卖适用合同法等。
(2)法律限制不同,身份行为涉及伦理关系,法律有较多的限制,如离婚合同不得代理、收养人的年龄限制等等,而财产行为自由度相对高些,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为之。
(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1.概念。对于财产性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注意,只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才存在有偿与无偿的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有偿或无偿的问题。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