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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机遇/王克先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本文所称的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政府聘请,指派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活动。律师参政议政习惯上是指律师担任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担任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固然重要,但能获此机会的只有少数律师,其影响不够广泛。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人数众多,且参政议政的作用更为直接,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机遇,律师应当抓住机遇,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专业契合度,提高履职能力,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作好准备,为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关键词]普遍建立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律师 参政议政 重要机遇

随着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加快,《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一方面政府面临着日益增多、日趋复杂的法律事务,而另一方面政府内部法制机构不能满足需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量的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势在必行。
一、政府法律顾问概念
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是这些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活动。
法律顾问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即一种业务活动;另外是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从业务活动而言,法律顾问可以分为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是指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某一项法律服务的业务活动,常年法律顾问是指法律服务人员在一个阶段里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业务活动。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统称政府)配置或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当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为政府依法行政或处理某些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或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智囊团和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的三种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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