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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机遇/王克先(5)
六、律师参政议政概述
1、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时下,关于“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提法时不时见于报刊、文件,而且在全国上下比较普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说人民代表行使职责是行使国家权力,而不是参政议政,“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说法是不确切的。但为表述方便,本文中姑且也称为人民代表“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参政议政是政协或政协委员特有的权力。
2、律师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现状
律师参政议政应该是指律师利用执业的便利,以各种形式参与政治生活,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国家事务管理,对国家机关的活动提出建议或批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和违法行为提出质询。但习惯上只是对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履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职责才称为参政议政。
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全国有1343名律师当选各级人民代表;有3790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代表中,有125名律师代表;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协委员中,有189名律师委员。有15名律师当选全国人民代表;12名律师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虽然律师担任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有较大的增长,但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并未真正步入政坛,这些律师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并不是律师中产生的代表人物。人民代表基本是按区域选举产生的,县级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协商确定时都必须考虑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实际操作中党派、性别、民族指标又是最最硬性的。政协委员则是按界别推选的,界别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等三十几个,并无律师界别也没有法律界别。在安排政协委员时,非中共人士一般应占政协委员的三分之二左右,且女性必须占一定的比例。笔者无从知道律师中的人民代表产生的情况,不知道她(他)们的政治身份,也不知律师中的政协委员来自何界别。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些律师中的人民代表并不是律师人民代表,而是人民代表中的律师。而律师中的政协委员,也只是政协委员中的律师,而不是律师界别的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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