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机遇/王克先(6)
七、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是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当律师以其特有的政治敏感积极投身于政治领域,无疑将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就当前律师参政议政的主流渠道——通过担任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实现参政议政而言,其作用固然重要,但能获此机会的毕竟只有少数律师,其影响不够广泛。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律师其他参政议政途径,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就不失为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我国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即政府是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是国家机关中职能最复杂、管辖事项最多、规模最大、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的国家机关。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从参政议政的角度看有如下意义:
1、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人数众多。
至2014年1月,全国约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律师总数的1/10,而同期担任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则是5133名。就浙江省而言,至2011年6月,浙江省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2128家,而至2011年11月浙江省律师中的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仅为231人。
2、政府法律顾问参政议政作用直接。
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参政议政作用比担任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更为直接,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执行律师职务时以“政府人”面目出现,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其意见容易被政府采纳,律师的意见被政府采纳后就直接转化为政府的意志。因此,律师应当重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珍惜担任政府“高参”的特殊机会,积极参与政府依法过程,以达到参政议政的目的。
八、党中央决定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律师参政议政重要机遇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章里规定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里法律顾问指的是政府法律顾问。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
以往要求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停留在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律师的层面。如今,执政党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意味着将有大量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这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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