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机遇/王克先(8)
[06]《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2004年3月22日);
[07]《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2008年5月12日);
[0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09]《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第7号令,1989年12月23日);
[10]《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2002年10月22日);
[11]《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00年3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1号,2014年2月14日);
[1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6日);
[14]王克先:《对现阶段律师参政现象的冷思考》,《律师与法制》2003年第12期;
[15]陈东升、王春:《浙江律师参政议政内幕调查》,2011年11月29日,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1-11/29/content_3140277.htm?node=5955 ;
[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30827/11102.html。
王克先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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