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效力/王克先(5)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董丽莉未达法定婚龄,当事人以办理假身份证的手段,与吴进喜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行为是违法、错误的。但董丽莉提出离婚时,双方已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之规定,董丽莉与吴进喜的婚姻不属无效婚姻,应按离婚案件处理,判决:驳回董丽莉的诉讼请求。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