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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诉霍普金斯案:华人诉讼与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吴荣鹏
在南北战争胜利以后,美国通过了三条宪法修正案来保卫胜利的果实,其中1868年生效的第14修正案被称为“平等保护条款”,该条款规定各州“在其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修正案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获得自由的黑人免于各州的歧视,但是在此后的很多年里,美国最高法院都非常狭隘地解释这一修正案,导致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仍然拥有很大的权力来侵害少数族裔的自由和权利。1886年,在一位被美国白人打压的华人洗衣店老板益和诉霍普金斯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例外的裁决,改变了对宪法第14修正案的传统解释,使得益和诉霍普金斯案成为美国宪政历程中一个经典案例。

背景:愈演愈烈的排华潮

早在1852年,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就通过了一项针对华人淘金矿工的歧视性税法。到了1854年,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华人无权出庭作出不利于白人的证词”,进一步加剧了排华行动,旧金山随后也加入了排斥华人的行列当中。1870年到1880年十年间,在旧金山有为数众多的华人洗衣店,这些洗衣店展示了华人的经商才能,给美国白人的洗衣店带来了生意上的威胁,这势必会触犯他们的利益。于是,美国白人们想通过精心的法律设计把华人从市区内赶走。在1873年到1884年间,当地市政当局通过了14条被称为“洗衣店条例”的法律,其中于1880年5月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7月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但其并未规定市政当局给予和拒绝办理营业执照的标准,这样便给市政当局留下了任意裁断的权力,可以随心所欲地接受或者拒绝有关申请,条例中流露出当局想通过法律手段将华人排挤出洗衣行业甚至是排挤出当地的意图。事实也证明,在相同条件下,所有被认定为华人的洗衣店老板的申请均被拒之门外,而所有白人申请者均一路绿灯,顺利拿到执照。当地的排华潮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不争的事实。

抗争:华人为维护权益而不懈努力

面对当地白人的敌意,华人并没有退缩,而是联起手来奋起抗争。华人洗衣店主联合起来成立了行业协会“同心堂”来抵制不公的法律待遇。他们出资设立法律基金来支付诉讼所需的律师费和其他挑战不公法律所需要的费用。

华人益和在当地经营洗衣店已经22年,其间其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符合当地所有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但是市政当局却依据新的“洗衣店条例”拒绝了他的营业许可申请,于是,他成了挑战第1569号条例和第1587号条例的最佳原告人选。在“同心堂”的支持下,益和和其他洗衣店店主一起无视新的“洗衣店条例”,照常经营他们的洗衣店。不久,他们全部被当局逮捕。一个对美国宪政影响深远的司法大案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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