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反恐立法应妥善处理四种关系/杜邈(3)

从实际情况看,“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组织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在境外的活动遍布多个国家,呈现出有组织的入境渗透和越境犯罪等特征,因此,我国具有国际反恐合作的迫切需要和广泛前景。在反恐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贯彻国际反恐义务。为了与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打击恐怖活动,我国已经签署或加入了绝大多数的国际反恐公约,按照“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应当在国内法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联合国反恐公约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只有在联合国的领导、协调和筹划下,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才能达到有效防范和惩治国际恐怖活动。另一方面,要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使我国关于恐怖活动的界定和反恐措施符合国际标准,以减少引渡或国际合作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同时,为多渠道的反恐合作提供法律平台,包括人员培训、情报交流,涉恐资金的监测与冻结、危险物品管控等。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员)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