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兵团农牧团场多发性犯罪办理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之研究/贺胤应(5)
一个值得注意的犯罪现象是,团场每年都有从内地来疆拾棉花的女工,团场的一些不法分子,便乘机对这些妇女打起歪注意。这既有可能是陌生型强奸案件,如下班独自回宿舍的女工遭受的侵害案件;也有可能是熟悉型强奸案件,如连队管理者与拾花女工之间等。近年来,这样的强奸案时有发生,对外来拾棉花女工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但这些案件发生后,这些妇女因孤单和人生地不熟等原因,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维护。此外,此类犯罪也使兵团的社会治安形象受损,不利于团场经济的发展,应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净化团场社会环境。同时,在办案中要注意区别:(1)有无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或长期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等情节恶劣的行为;(2)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是一人还是多人(多人是指三人以上);(3)是在一般的卧室、办公室强奸妇女还是在车站、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强奸妇女;(4)有无两人以上轮奸妇女的情形;(5)强奸有无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两人以上轮奸妇女、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属于法定加重情节,要依法从严惩处。
(4)抢劫犯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类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侵害客体的双重性决定了本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应依法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团场职工的利益,促进团场社会的稳定。在办理抢劫案件中,要注意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从抢劫的场所来看,要区分是在一般的公共场所抢劫还是入户抢劫或者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2)从抢劫的对象来看,要区分是抢劫自然人还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3)从抢劫的次数看,要区分是一次抢劫还是多次抢劫;(4)从抢劫的数额看,要区分抢劫的财物数额是一般,还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5)从抢劫对人身的侵害来看,要区分是否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6)从抢劫的工具角度来看,要区分是持刀、棒等工具抢劫还是持枪抢劫;(7)从抢劫的对象角度来看,要区分是抢劫一般财物还是军用物资、救济物资;(8)最后,要区分是否有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而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救济物资等,均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在办案中要切实注意,该从严的,要依法从严惩处;有从宽情节的,也要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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