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四位一体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学理论体系/李僚义(2)
一是检察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任何社会科学都离不开宏观的科学理论的指导,否则就不会有很强的生命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进行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治建设的科学理论。检察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实践性,系统地研究检察学,必须要以这些科学理论为指导,必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和体系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形成的科学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逐渐成就的,是指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进行检察学研究,也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
二是研究对象的特定性。研究对象的特定性是检察学独立于刑法、诉讼法学等法学学科的重要标志,也是检察学应当成为一门学科的表现。从主体、行为等角度来切入思考,我们认为,检察学主要以检察制度、检察行为(活动)、检察文化、检察历史等为研究对象。检察制度、检察行为(活动)是检察学研究的重点,研究检察文化和检察历史是研究检察组织和检察行为的基础性工作,四者紧密相连,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检察学体系都是不完整的。
三是与相关法律学科的交互性。这一特点是由检察工作的综合复杂性所决定的。如研究检察制度,则可能涉及到宪法的问题,需要用宪法的视角来思考问题;如研究检察行为,则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问题,需要从诉讼法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研究检察文化,则有可能涉及到文化学以及法律文化学方面的知识;研究检察历史,则涉及到法制史方面的问题等。
四是研究的高起点性和研究主体多样性。基于前面所述的与相关法律学科的交互性,进行检察学研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些学科已经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避免重复研究和学术资源的浪费。当然,这并不是说检察学没有自己的研究方法,而是说检察学可以充分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其次,我们知道,宪法、法理、刑法等学科的研究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学者以及部分学者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而检察学是以检察制度、行为(活动)、文化、历史等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研究主体比较多样,专业的学者、专家可以在检察学研究方面作出大的成绩,而在一线从事具体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基于自己的理解和检察实践经验也可以写出一些比较有分量的调研文章。因此,检察学在研究主体上来说,应该说是以学者和检察人员并重的这样一类群体。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