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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学理论体系/李僚义(4)
2、检察行为(活动)研究方向
研究检察行为(活动),是为了解决如何科学行使检察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问题,其核心是研究检察权的内涵、检察权的配置、检察权的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
检察行为(活动)的研究方向具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检察权的概念、特点、内涵问题研究;检察权与其他国家机关如法院的审判权、政府的行政权、人大的监督及立法权的关系的研究;检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研究;检察权内部的侦查监督权、审查起诉权、诉讼监督权之间的关系研究;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检察权行使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检察权的立法对策研究;等等。
进行检察行为(活动)研究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有:三大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具体办理案件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据上位法制定的适用于本系统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
3、检察文化研究方向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经过历史和时间检验沉淀下来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深深地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不断引导人类超越自我。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根基的民族,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是没有根基的事业。 党的十六大在全面规划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同时,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明确了构建先进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将文化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在检察系统内,也广泛开展了营造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检察文化为主题的“文化育检”活动,实践证明,这些活动达到了内增凝聚力、提升公正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和执法整合力等作用。因此,在检察学理论体系中,检察文化研究方向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认为,检察文化研究方向,指以在检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研究内容。检察文化研究方向具体可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检察学习文化研究,应当主要研究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以及检察官在工作中如何学习的问题。二是检察制度文化研究,制度是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应当主要研究检察制度文化的完善及其相关问题,三是检察业务文化研究,应当主要研究检察业务的提高和检察业务体制的完善,四是检察器物文化研究,应当主要研究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技术和设备的配置、检察官的福利保障以及从优待检的相关问题。
4、检察历史研究方向
我国从奴隶时代起就有专门行使监察之职的御史制度,秦代以后,御史制度在监察考核、监督选任、纠举弹劾官吏等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则是清末从日本引进的,1906年清政府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中,首次规定了检察制度。新中国的检察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原苏联的检察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创制的社会主义类型的检察制度。 总之,中国检察制度一路走来,既有坎坷,也有辉煌,今天,我们要完善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就必须深入研究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检察历史研究方向,是指以历史上的检察制度为研究内容和对象。研究历史上的检察制度,从国别来分有两类,一是研究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检察”制度,研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检察”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对我们今天的启迪和意义。二是,我们还要将研究的视野跳出国门,研究世界各国历史上的检察制度,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深入研究和探讨中国的检察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的异同点和历史联系,借鉴其中对中国检察制度发展有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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