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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贺胤应
一、引论:检察类内部期刊的涵义和特点
检察类内部期刊作为检察调研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因其“内部发行、免费交流”的特点,使得其难以获得足够的重视和较少进入检察理论研究者的视野,甚至一些人认为“检察类内部期刊”是检察机关自娱自乐,成不了气候,这种错误的观点导致检察学研究界对检察类内部期刊缺乏必要的认识,鉴于这种现状,本文在切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对检察类内部期刊的涵义和特点做一简要阐明。
所谓检察类内部期刊,是指由检察机关主办的、具有内部出版刊号的、所刊登的文章内容与检察机关密切相关的内部交流期刊。检察类内部期刊有这样几个鲜明的不为其它期刊所具有的特点:一是由检察机关创办和主办,在实践中多由某某人民检察院与该院所属的检察官协会主办。二是所刊登的内容绝大部分均与检察机关有关,如调研文章主要围绕检察理论和检察实践展开论述,散文、随笔、评论、消息、通讯则大多谈的是检察机关的人和事。三是作者具有地域性和特定性,如由某省级检察院创办的期刊,其作者绝大多数为本省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如由某市级检察院创办的期刊,其作者绝大多数为本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四是读者群具有特定性,即读者主要是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而免费交流的特性,则使一本市级检察院创办的期刊的读者有可能是全省甚或全国的检察人员。
二、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历史发展
根据笔者的考证,《人民检察》,这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中国法律类的核心期刊,在1956年6月创刊之初,曾就是内部期刊,期间先后经历了两次停刊、两次复刊,从1979年6月第二次复刊开始,伴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人民检察》杂志也走上了新的发展旅程,1989年1月,《人民检察》正式公开发行。 至2009年7月,《人民检察》已经编辑出版了554期。考察《人民检察》500多期的发展之路,笔者发现,《人民检察》编辑出版了200多期之后,才正式“转正”,由内部期刊转变为公开期刊,由检察系统内走向了检察系统外,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人民检察》是创办时间最早的检察类内部期刊,在全国诸多检察类内部期刊中,《人民检察》是当之无愧的鼻祖。
除《人民检察》外,究竟哪一本检察类内部期刊最先创刊,因为缺乏权威和系统的资料记载,笔者无法考证。但是,幸运的是,我所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创建有一个图书室,作为该图书室的兼职管理员,我每天都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以省市级检察院为主)邮寄来的免费交流期刊。通过翻阅这些期刊,使我开阔了眼界,对全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创办的内部期刊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笔者的梳理,发现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伴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检察类内部期刊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从主办方的角度来看,其发展的脉络大致可以概括为:先由省级检察院带头创办地方性的内部期刊,接着,一些地市级检察院逐步跟进开始创办自己的内部期刊,然后,部分调研工作搞的比较好的县区级检察院也开始尝试创办本院的内部期刊,最终逐渐形成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均有自己主办的内部期刊、不少地市级检察院及部分县级检察院也主办有内部期刊的局面。从地区的角度来看,受经费因素的制约,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发展经历了先东部地区、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先省会城市、后一般的中等城市的历程,形成了目前东部地区省级检察院、绝大多数市级检察院和部分县级检察院,中西部地区省级检察院、部分市级检察院及个别县级检察院均创办有本院的内部期刊的局面。从办刊技术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都经历了单纯模仿、模仿和借鉴并重到自主创新的办刊过程,办刊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在实践中逐步得到提高,并形成了自己的办刊特色。从所刊文章的角度来看,检察类内部期刊所刊登的文章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状况和轨迹,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检察类内部期刊具有很强的历史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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