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贺胤应(10)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以公开发行的期刊标准来要求检察类内部期刊。
因为期刊本身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个性化,加之目前检察内部期刊的质量也无其它标准进行定量分析,因此,很难给检察类内部期刊定一个发展的量化标准。但是,好在社会上有许多公开发行的期刊,这些期刊既有检察类的,也有非检察类的,既有纯学术理论的,也有综合性的,这些期刊均具有专业的编辑队伍及比较高的办刊质量和水平,检察类内部期刊应当多向这些期刊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借鉴这些期刊好的办刊方法和技术,结合自己本刊的实际,形成本刊的特色。换句话说,也就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应当以公开发行的期刊为标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争取达到虽然是内部期刊,但其质量和水准一点也不逊色于公开期刊的目的。
五是要进一步重视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史料和收藏价值。检察类内部期刊作为一种专业期刊,所刊登、所展示的内容都是与检察工作悉悉相关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检察工作的记录,具有较大的史料和收藏价值。为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井岗山人民检察博物馆内专门开辟一个“检察期刊陈列馆”,用来陈列自人民检察制度创建以来创办的各类期刊,包括现在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在编辑出版的检察类期刊。一般情况下,各级检察院编辑的期刊印刷完毕后一般都要向上级院、一些兄弟检察院、下级院免费邮寄,具体的办法是由人民检察博物馆发出一个征集公告,让有关检察院按时将自己编辑的期刊邮寄到国家检察博物馆以供收藏,这些检察院自然会积极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
本文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实践30年征文”优秀奖
贺胤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兵团屯垦戍边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全民通俗刑法——一本书读懂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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