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 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贺胤应
遵循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
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
贺胤应
(本文原载《兵团检察研究》2009年第3期)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中国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贯彻落实就是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和矛盾的。 笔者从朴素的字面出发来理解,发展是个褒义词,科学是个褒义词,两个褒义词重叠在一起,无疑起到了重要的强调作用,即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不但要发展,而且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足见党中央的良苦用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神圣职责,也必须全面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现阶段,检察工作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当找准检察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一一的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开展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深入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重要途径,是积极应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的各种挑战的迫切任务。鉴于此,笔者结合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当前制约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的突出表现,并从探析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当下制约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的突出表现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明显;年会制、课题制等检察理论研究的平台和载体不断得到拓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各级院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一支有一定理论素养和学术影响力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逐渐壮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效进一步显现,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实践价值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等等 。在看到这些令人欣喜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发展,使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当下制约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的突出表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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