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 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贺胤应(5)
二、遵循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发展
(一)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有一定规律可遵循的。
任何事物的发展运动都是有一定规律可供遵循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客观性是规律的主要特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指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三是指规律的不可抗拒性,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就无能为力。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也是有一定规律可遵循的。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进程来看,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来,伴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领导决策、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具备了探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的条件和可能性。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本质属性来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属于学术研究工作的范畴,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除具有本身的特殊性外,还具有学术研究工作的普遍性,应当遵循普遍的学术研究规律,也必然是有一定规律可遵循的。在写作和研究实践中,只有遵循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写出比较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来,才能彻底克服当下制约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律初探
笔者初步认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规律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检察工作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首先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其次,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防止以西方的司法理念、检察模式来评判和构建我国的检察理论体系。 最后,要把是否符合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是否有利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为衡量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最重要标准。
二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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